公民函(不是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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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函

    上海市司法局:
      我是中国湖北武汉公民魏崇敏,本人于2021年3月28日通过中国邮政向贵局递交了一封举报信——《对司法鉴定人刘瑞珏用谎言和欺骗手段对抗组织调查的举报》,经向中国邮政查询,贵局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了这封举报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贵局应该在收到举报信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调查处理意见,因举报人与举报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贵局至今并未向举报人说明对该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为此,特来信咨询,贵局对该举报信的调查处理是否已经有了结论性意见,如果贵局已经有了结论性的调查处理意见或者由于案情复杂仍在继续调查处理中,请贵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将调查处理意见或者延期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于举报人。
      另,本人在确认贵局收到本咨询函后的七日之内如果未能收到贵局的相关回复,本人将依法启动相应维权程序,若有不敬之处,还请多多海涵。
        此致
    敬礼


             咨询人:魏崇敏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附:
    1、咨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对司法鉴定人刘瑞珏用谎言和欺骗手段对抗组织调查的举报》副本一份;
    3、中国邮政快递凭证及快递送达查询结果一组。